课程建设

“双减”之下,教师要正确处理好五种关系

发布时间:2021-11-17

 “双减”需要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生态系统,需要形成合力,更需要教师正确处理好如下“五种关系”。

一、与课程、课标的关系

“双减”的前提是课堂增效,课堂增效的起点是教师对课标、教材的研读、把握与执行。教师要做课标的忠实执行者,做教材的创造性解读者、使用者。

教师要有“不是教教材,而是用教材教,用课标教”的意识,应努力做到脑中有“纲”(课程改革纲要)、胸中有“标”(课标)、腹中有“书”(教材二次消化适合学情解读)、目中有“人”、心中有“法”、手中有“技”。

同时,教师还应完成从学科教学意识到课程意识的转变,关注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关注学校整体课程体系的建构与推进。

二、与同事的关系

教师要与班主任、同学科教师、跨学科教师通力协作,建立积极的相互依赖的关系,双方成为“双减”的合作者。

教师与同课教师参与集智备课时,应抓好“五个方面”,发挥群体的最大智慧:

1.站在“学者”角度进行教材的分析和文本挖掘,内容可包括知识点、重点、难点、知识链接点,课程资源、个性化解读等。

2.说明教学过程的设计意图,要让同伴明白你为什么要这样设计。

3.分析教学环节设计是否符合新课堂教学模式的一般要求,把重点放在目标的达成与重难点的突破上。

4.说明问题设计及其意图,并对课堂问题的完成预案准备。

5.提出备课时的困惑和问题,并在集智研讨的基础上,拿出可视化成果,包括单元规划表(框架)、单元课时教学任务活动创意表、分课时教学设计教案等。

与班级任课教师共同制定学习规则,培养学生的内在秩序感,共同助力学生习惯的养成。

与本班课任教师合作,借助班级作业协调员,控制作业总时长,彻底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

与跨学科教师协作,积极尝试跨学科内容整合,开展拼教、拼研、项目学习等活动,进而全面提升探究性、合作性作业的设计与实施能力。

三、与学生的关系

教师应充当课堂纪律的组织者、学习氛围的点燃者、问题困惑的点拨者、学生成长的点化者,扮演的是平等中的首席角色。

若爱没有增加,或学生没有感受到爱,即师生关系没有改变,学生对教师是一种敌对的、逆反的心态,那么一切补差策略就会大打折扣,难以取得成效。

由此可见,构建新型师生关系十分重要。关系是课堂的生产力,关系影响态度、效果,改变课堂应先从改变关系、改变情感开始。所以,教师与学生课内外相处时要学会沟通、学会表达、学会换位思考。

“双减”要求教师学会放手、放权,要求学生学会自律、自控,学会自主学习、个性化学习。教师要让学生在潜意识中跳出固定型思维走向成长型思维,要感染、熏陶、培养“明生”。

“明生”有三层含义:

1.明学:思维比较清晰,元认识水平较高,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强,动手能力、创新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素养高。

2.明标:对“为什么学习“、”学习终极目标是什么”等有深度的认知。

3.明世:有责任,有担当,改变世界是发自内心的追求,对人生价值和意义的追求非常明晰。

总之,要让学生成为“双减”最大、最直接的受益者。

四、与家长的关系

教师与学生家长是战友、是同盟军,所以教师理应向家长群体借力、借智、借道,同时与家长相识、相知、相行,共同做孩子成长的护航人。

家庭教育不能“错位”,家庭不是“学校的第二课堂”,家长更不是“学校教师的助教”,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不能本末倒置。

家本课程可以围绕以下角度构建:

1.伦理道德、行为习惯、社交礼仪。

2.现代生活方式、娱乐、健身方式。

3.以书香家庭建设为中心的家庭学习。

4.旅游、考察、体验为主的综合实践活动。

5.学科家庭小实验、小制作、小发明等。

教师应引导家长成为“双减”政策的“神助攻”,要让家长回归教育理性,从被动的、消极的教育绑架转向主动的、积极的教育参与,从唯分数论、唯升学论转向注重孩子的全面成长与发展。

教师还应特别提醒家长,不能教师搞减负、家长搞增负,不要为孩子购买、逼孩子完成大量的练习册、单元试卷,不要“鸡娃”。

五、与自我的关系

教师要理解、接纳、执行“双减”政策,做“双减”政策的创造性实施者。

“双减”不是“躺平”,更不是成为“佛系教师”。“双减”,减的是内卷,增加的是教师对职业的专业认知;减的是负担,增加的是教师自身的专业本领。

责任感能激发潜能。教师要为自己的理想打工,为自己的教育梦工作;要积极倾听教育外部的声音,不要自我设限,要让思维杂交,让认知升级,构建新的思维模型,让今天最好的表现成为明天最低的要求。

总之,我们要解放思想,提升自我,做眼中有光、心中有爱的教师;做顺应发展、传递正能量的教师;做不负时代、敢于突破的教师。

(转自:光明网  编辑:郑直)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郑州市第六十三中学微博

版权所有:郑州市第六十三中学  地址:郑州市航海东路118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15003815号  邮编:450009  办公室:66810696

  豫公网安备 41010402002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