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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09
为强化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十次党代会、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按照市教育局党组部署,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深化主体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为重点,以追责问责为抓手,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德规相依,深化标本兼治,着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学校党总支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坚定信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作风建设、科学选用干部、廉洁政治等方面加强建设。
(一)坚定理想信念
1.抓好理论武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2.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列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3.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培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对各种错误思想敢于亮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导主动权。
5.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把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二)严明政治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
6.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向党中央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7.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主动坚决地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党和国家形象、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8.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完善和落实党组织议事决定规则,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
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党组织生活。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领导干部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三)精准科学选用干部
11.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落实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贯彻选人用人全过程。
12.积极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规范和加强干部调整。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1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四)加强作风建设
14.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若干意见,健全改进作风的各项制度,加强教育引导,纪律检查,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活。
15.自觉践行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一心为师生,艰苦奋斗,敢于担当。
16.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开展专项整治,严防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四风”问题。
(五)建设廉洁政治
17.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8.领导和支持执纪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督。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三、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19.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客观需要,主要包括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20.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1.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22.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23.党总支的监督:党总支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总支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总支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学校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学校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总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市教育局党组、纪检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24.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25.学校党总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26.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将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
27.学校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开展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
28.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学校党委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加强对学校党委、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29.学校纪律检查部门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30.学校纪律检查部门要认真处理本单位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和广大师生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
31.接到对中层及以下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学校纪律检查部门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纪律检查部门。接到对副校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的举报,直接报市教育局纪检组处理。
32.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33.加强对纪律检查部门的监督。纪律检查部门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34.党支部和党员的监督:党支部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问题严重的应当向学校党委报告。
35.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6.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学校党委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37.学校党总支和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切实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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