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

郑州市第六十三中学章程

发布时间:2016-04-07
郑州市第六十三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教育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郑州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及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郑州市第六十三中学,地址为郑州市航海东路118号,英文表述为Zheng Zhou No.63 middle school;邮政编码为450009;官方网址为:http://www.zz63z.com;以《从六十三中走来》为校歌。
        第三条 本校由郑州市教育局举办,是一所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智慧教师   生命课堂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师生共同成长的幸福家园;            
第六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培养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生存的合格中学生 。
第七条 学校确认以“自强不息”为校训。以“求真务实、和谐进取”为校风,以“爱生、敬业、创新” 为教风,以“尊师、乐学、勤敏” 为学风。
 第八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接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据《郑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做好学生的学籍及档案管理;对各类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及时给予教育帮助或处分;
(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科学管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
(三)积极支持工、团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上级主管部门发放的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或经审核批准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设副校长2名。由市教育局党委考察、校长聘任。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发挥群团力量的作用;
(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师德教育;
(四)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对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予以保障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接受党组织领导,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各类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办好少年团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四章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专业培训。
 第十九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条 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对教师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
(三)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四)努力学习,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六章 学校的课程与教育教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并逐步形成学校丰富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四条加强德育的常规管理,健全机构,全员育人。
第二十五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积极推进教学改革。
第二十六条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体育、艺术、劳技教育,提升学生全面素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基础。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
第二十七条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积极听取家长对学校的意见,改进学校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办好家长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八章 学校与社区
第二十九条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建立道德建设基地,为学生创造社会实践的机会。
第三十条 建立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服务社区。
第九章  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校的财务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财务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学校接受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
第三十六条学校接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
第三十七条学校接受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本章程。修改后的章程必须经过教代会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郑州市第六十三中学
                                                 二0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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