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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六十三中学关于印章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9-11-0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和保管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

(一)学校党总支印章:指“中共郑州市第六十三中学总支部委员会”印章(以下简称学校党总支印章);

(二)学校法定名称章:指“郑州市第六十三中学(印章(以下简称学校行政印章);

(三)校长、书记签名章。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学校印章(含学校党总支印章、行政印章)代表学校的法定名称,体现学校的权力,凭信和职责,对内对外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学校名义签发的公文、公函;颁发的各类证件、聘书、证书等;

(二)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等;

(三)以学校名义上报的各类报表及课题、奖项、专利、成果等其他上报材料等,

(四)办理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及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介绍信等。

(五)校长、书记签名章在校领导以学校职务身份签署的文件上使用。

三、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印章的使用原则上需提前一天预约(紧急情况除外);

(二)印章的使用前要经过分管主任审批签字;

(三)印章的使用时需在办公室公章管理人员亲自或监督下使用;

(四)印章的使用有需详细填写用章登记表。

四、印章的管理

(一)专人管理: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应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擅自使用印章,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

(二)妥善保管:各部门党政公章的存放或使用地点均在该部门办公室内,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在办公室以外地点存放和使用;

(三)严格审核: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和用印登记制度。用印件涉及保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便翻阅和谈论。

凡有下列情况的,印章管理人员应拒绝用印:

1、上报或下发的用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

2、涉及个人财产纠纷、经济纠纷、法律纠纷等方面的用印件;

3、未经职能部门主任审批的用印件;

4、非本校教职员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用印件;

5、其他不得用印情况。

此规定2019111日开始实施

 

备注:各部门印章是经学校批准、刻制给予各部门所使用的,只能以部门名义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对外使用,更不能未经学校授权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及其他契约类文书;若未经学校授权对外使用,因印章所属部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对超出学校授权范围或部门职责擅自使用而产生的不良后果,学校不负法律责任,并要追究当事者个人及其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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