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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六十三中学重大考试监考工作人员选聘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10

监考和考务工作是学校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事关学校形象和教育公平。认真履行监考和考务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学校承接的各种大型考试任务是每一位在职教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规范各类重大考试的监考和考务工作,体现合理性和公平性,现拟定郑州市六十三中重大考试监考工作人员选聘制度。

一、人员安排办法

所有教职工按照姓名音序排序后,学校统一安排考试工作。当次没有安排监考任务的教职工会顺延到下一次大型考试(高考、中招、学业水平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等)中,以此类推。

二、考试回避制度

按照相关考试政策规定,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或考试明确要求的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况,相关人员不参加监考工作,学校按照教职工名单顺序安排下一位教师担任监考工作。

三、自愿互换岗位的原则

学校按照已排列好的教职工名单安排监考工作岗位,每位教职工不能自行选择岗位。如有特殊情况,请监考老师本着双方自愿原则寻找其他监考教师互换工作岗位,然后向教学副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替换监考的规定

当次考试中监考老师名单一旦排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从事相关工作,请监考老师自己找到愿意代替其监考的教师,然后向教学副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五、其他相关规定

1.因公不能参加监考工作的教师应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学校按照教职工名单顺序安排下一位教师承担监考工作。

2.监考教师在监考中出现紧急情况无法继续监考时,学校按照教职工名单顺序安排下一位教师代之履行监考职责。

3.非场内监考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业务熟练的教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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